個人郵寄物品進口歸內稅錶
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稅則歸類錶》
(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2007年6月修訂)
本錶未列明物品的歸類原則:
1. 按物品的主要功能(或用途)歸類;
2. 物品的主要功能(或用途)無法確定時,按該物品各項功能(或用途)中稅率最高的稅號歸類;
3. 物品不能按照上述1、2條歸入相應稅號時,歸入“其他物品”類別中的“其他”;
4. 已歸入某一稅號的物品按其主要功能(或用途)歸入相應項。主要功能(或用途)無法確定時,歸入其各功能中所適用完稅價格最高的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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